
一场下班途中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,不仅让员工小张的健康遭受重创,也引发了一场围绕保险理赔金的纠纷。2025年3月29日晚,小张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办理股票配资,对方转弯未让直行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经医院诊断,小张枕骨骨折、蛛网膜下腔出血,病情危急,一度面临开颅手术。

小张回忆说,出事后他第一时间通知了公司,因为入职时公司表示给他买了保险,并且每个月从他的工资里扣除保险费。然而,在他住院期间,公司不仅未派人看望,反而告知他“公司现在不忙,伤好后不用来上班了”。

出院后,小张多次通过微信询问公司介绍的保险业务员,索要保险单号以便了解理赔条款,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。直到小张当面质问老板,老板才改口称“没买人身意外保险,买的是雇主责任险”。老板还建议小张不要去做伤残鉴定,称这会影响他未来的生活。此外,老板提出给小张6万元作为赔偿,并要求他签署一份协议书。

2025年4月25日,小张与公司签下了一份《一次性赔偿协议书》。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其6万元作为工伤残疾补助、就业补助、医疗补助、精神抚慰金、误工费等所有赔偿,并要求小张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。如果工伤鉴定级别达到9级或以上,公司再支付小张1万元;如果鉴定10级或者没有级别则不再支付。协议还约定小张需配合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销,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。

小张后来才知道,那份协议中包含了一份“委托代领理赔款”的文件。半年后,小张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,公司联系他去做劳动能力鉴定。在鉴定机构,小张意外看到了自己保单的名称。通过多方尝试,他终于在保险公司的系统里查到了这份保单——这是一份以小张为被保险人的团体意外伤害险,保额为80万元。

得知团体意外险保单后,小张向保险公司业务员询问相关事宜,但业务员表示不清楚并拉黑了他。随后,小张又向老板咨询,老板表示所有的保险只能赔付一次,并要求小张退还之前收到的6万元钱,让他自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。小张致电鉴定机构后得知,公司老板委托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,私自取走了鉴定报告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得知真相后,小张迅速致电保险公司要求撤销理赔申请。

后来,小张查询得知,保险公司对他遭遇的事故核定赔付金额为161,600元。在后续与公司协商过程中,老板以“如果不配合,这笔16万保险理赔款就拿不到”为要挟,要求他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。协议约定小张需在收到保险赔偿款项后当日返还公司垫付的61,200元及资金占用费用5,000元,合计66,200元。协议同时约定,签订后小张不得向公司或第三方主张任何赔偿。为了拿到16万的保险理赔款,小张同意并签字。根据协议内容,小张又签了一份“欠条”,承认欠公司66,200元(含此前公司垫付费用6万元、鉴定费1,200元及资金占用费5,000元)。
12月5日,签完协议的第三天,公司要求小张前往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现场核定了保险理赔总额为161,600元。确认金额后,公司老板将剩余95,400元打给小张。这时小张共拿到155,400元赔偿金。拿到钱后,小张觉得憋屈,想要另行申请工伤赔偿,于是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了理赔流程。目前,这笔16.16万元的理赔款依然冻结在保险公司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,陷入了僵持。
针对小张的讲述,公司法务周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说法。周律师表示,公司最初与小张达成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。后续保险理赔金额出来后,公司又与其做了第二次调解,钱也已经付到了小张账户上。对于小张提到的“隐瞒意外险”,周律师表示,公司只为小张购买了一份保险,第一次给小张赔偿6万元是因为公司也不知道保险公司具体能赔偿多少钱。周律师强调,公司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经营损失。他认为,双方既然达成了协议,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
小张虽然已经拿到155,400元,但他认为公司此前扣下的“违约金”和利用信息差试图侵占理赔款的行为让他无法接受。小张一方面想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保险理赔款,另一方面想通过公司申请工伤赔偿。小张咨询过律师,按照他日结工资240元/天计算,根据他的伤情,工伤赔偿预计能拿到16万多元。目前办理股票配资,小张也已经联系了律师,计划通过诉讼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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